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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》新增“纪律与监督”一章,有哪些考虑?

发布日期:2023-10-17 点击次数:1216次
 
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》新增“纪律与监督”一章,有哪些考虑?
2015年10月,党中央颁布的《条例》,罚则内容分拆到了相关联的章节中,没有单独成章。为更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,进一步严肃干部教育培训纪律,规范干部教育培训行为,增强制度执行的刚性约束,这次修订的《条例》将罚则内容进行了整合、单独成章,并对照近些年出台的相关党内法规、法律法规对条文内容作了补充完善。
 
“纪律与监督”一章共6条,其中:第五十五条明确了《条例》执行主体的责任,第五十六条明确了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,第五十七条是对干部教育培训主办单位和培训机构的罚则规定,第五十八条是对干部教育培训教师的罚则规定,第五十九条是对干部未履行教育培训义务的罚则规定,第六十条是对干部参训期间违规违纪的罚则规定。
 
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始终,坚持从严治校、从严治教、从严治学,积极营造学习之风、朴素之风、清朗之风。
 
 
(来源:新华社)